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员职级申报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2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办法》(宁波理工人〔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8年职员职级聘任工作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职员岗位的宁波事业在编人员、浙大编制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职员职级评聘的申请,递交《职员职级聘任申报表》(附表1)以及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 单位审核公示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单位综合测评阶段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单位内部的综合测评《民主测评表》(附件2),根据测评结果及资质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及以上申请的,需进行排序。其中,申报五A级、五级、六A级、六级职员的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测评,各二级单位仅需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无需填写测评及排序信息。

报名、审核、公示与测评阶段的工作时间自5月23至6月8日止,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四)材料复审与公示

6月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职员职级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复审后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阶段

6月底,学校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职员职级评聘,组织人事部对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发文聘任。

三、业绩认定

(一)校内外奖励(荣誉)的界定,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办法》(宁波理工人〔2017〕56号)文件附则(一)执行。其中,各级荣誉申报人必须为该奖项排名第一的完成者。

(二)调研报告需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仅限调研项目主持人1人和执笔者1人),以相关刊物原件或调研报告刊载证明为准。

(三) 高教管理研究论文的认定标准,需刊载在正式出版的公开刊物,论文集论文、未正式出版仅有录用通知书或样稿、非高教管理类论文、非宁波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论文、非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等均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四) 高教管理类著作可按高教管理研究论文认定,但必须提供著作中载明的章节编著证明。教材、案例编写类及非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编著均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五)《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开展职员培训的通知》中有关“符合国家认可的各类出国留学外语考试合格条件”相关说明详见附件5。

(六)项目、论文级别的认定,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6]146号)论文、项目分类标准认定详见附件6; 其他在本通知中尚未明确说明的,其成果的认定标准可参照学校职称文件和教务部、学科科研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职级晋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人与单位负责人均需在申报表、佐证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如申报单位出现资质审核不严、申报材料不规范等现象,人事处将暂不接受申报材料。

(三) 任职年限统计要求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员职级聘任办法》(宁波理工人〔2017〕56号)文件附则(二)执行。

(四)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组织人事部联系。

组织人事部联系人:冯梦舟

电话:88229017/664644

EMAIL:zzrsb_fmz@nit.net.cn

附表: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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