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甬教高〔2012〕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申报工作,我校将启动组织“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各高校应结合宁波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及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等工作需求出发,提出设立“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并明确对应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二)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高职院校按专业设置),由高校提出设置申请。高校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综合实力,能为特聘教授岗位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特聘教授岗位必须连人带岗同时申报。候选人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引进或尚未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特聘教授的基本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德优良,学术造诣高深,学风严谨,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2.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高校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及教学能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4.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二、申报程序
特聘教授岗位我校名额不超过4个。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获准设置的岗位通知有关高校。
三、申报材料
(一)各高校须提交岗位设置申请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8份,汇总表1份,附件材料1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申请表、推荐表、附件分别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文档申请表、推荐表为word文档,附件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整合成PDF格式文件。
(二)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5.推荐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 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7.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8.各类任职证明。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电子信箱:laj@nit.zju.edu.cn
附件:1.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2.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3.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申报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