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人力资源公司联合工会宁波理工分工会关于参加2015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

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主要项目和内容

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参 加 对 象:目前在岗在册各人事派遣人员

保 费:50元

保 障 期 限:1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予支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2、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参 加 对 象: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事派遣人员

保 费:20元/人。

保 障 期 限:1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3、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参 加 对 象:尚未发现身患疾病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事派遣人员

保 费:15元/人。

保 障 期 限:1年(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以申领慰问金1000元。

二、其它事项

1、以上三个保障可选择参加,费用自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可享受50%保费优惠,其它互助保障类型支付全额保费。

2、参保信息填写表和东方工会宁波理工分会名单及各分工会小组联系人见各附件。

3、请于4月14日17:00之前以各分工会小组为单位上报至理工分工会,联系人:陈文燕(短号662237),并将参保信息电子稿发至chenwy@nit.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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