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更新)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5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08号)(见附件2)和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现将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对象

我校所有宁波在编教职工。

二、信息采集工作步骤

1.教职工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纸质基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见附件4)要求,规范填报信息。教职工填写完毕后需本人签字确认。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劳资信息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填写。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个人基础信息。各学院(系、部)人事秘书、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的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后的纸质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将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信息统一汇总录入EXCEL采集模板(见附件5),形成本单位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并通过模板附带的校验功能进行校验,保证所有数据没有错误。

3.各单位将纸质版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及汇总的EXCEL数据文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5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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