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章浩燕 时间:2023-05-25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学院党委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党员关系转接流程和相关要求,尤其是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学院党委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根据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将党建材料与学生人事档案一并转交。党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函调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综合表、公示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等。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应存入党员档案。

为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近期,党委组织部从各学院抽取一定数量的党员档案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组织关系去向。已签订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或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

2.转接基本程序。毕业生党员先联系转入基层党组织,核准对方基层党组织名称(一般具体到支部),明确接收单位是否要求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省内的,原则上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往省外的,需要系统转接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进行,纸质介绍信由统一到组织部领取。各学院党委要摸清并确认全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组织部备案,纸质版介绍信存根、回执由学院党委整理后存档。

3.转接工作要求。各学院党委要及时提醒相关单位人员做好接收党员工作。毕业生党员一般要在转出申请确认后15天内主动到转入地党组织报道。因改派等原因(6个月内)确需更换新党组织,需及时联系学院撤回原转接申请后,再重新进行组织关系转接;持纸质介绍信的,应将原介绍信交回学院,并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党委审核重开。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组织关系保留。确因出国(境)学习或其他特殊情况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须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备案表》(附件3)《毕业生党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保留组织关系审批备案表》(附件4)报学院党委审批,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介绍信有效期省内一般为30天,省外为90天。毕业生党员党费交至申请转出组织关系的当月

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做好党员档案材料核查和组织关系转接教育培训,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组织部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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