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保管证件人员范围及证件保管类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浙大宁理委〔2021〕65号)规定,我校登记备案人员为以下四类:
1.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职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
4.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人员,如:涉密岗位人员。
集中保管证件类型包括:因私护照、内地居民赴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赴台湾通行证。
请以上列入集中保管证件范围的教职工再次确认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已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尚有未提交证件的教职工请填写《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并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至干部人事档案室(行政楼411)集中保管。
上述证件不包含已过有效期的证件。教职工如有已上交且已过有效期的证件可向干部人事档案室申请取回自行保管。
登记备案人员如有出国(境)需要,可于学校一站式办事大厅《中层干部及副高以上因私出国审批》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领取相关证件,并在使用完毕后于10日内交还干部人事档案室。
二、其他人员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期间因私证件管理
除以上列入登记备案人员外的其他教职工,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需填写《其他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并将因私证件上交干部人事档案室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临时保管凭据》交至国合处后方可办理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结束任务回国后,7日内向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上交因公证件。凭国合处审批同意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表》及《因私出国(境)证件临时保管凭据》取回因私证件。
三、证件持有情况查询
教职工如不清楚本人因私证件持有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下载手机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我的→我的出行 出入境证件查询。
联系人:徐洁 88229574
丁维鑫 88229017
何睿 88229037
附件: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表格.docx
组织部 人事处 国合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