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校内专项挂职人员期满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教师干部校内专项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第二批校内专项挂职人员挂职期满的总结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0月起纳入学校专项挂职范围的专聘副职、工作协同与跟岗历练岗位人员

二、考核程序

1.挂职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挂职考核表》(专聘副职人员填写)或《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挂职个人总结表》(工作协同、跟岗历练人员填写),相关表格202311月10日前交挂职所在单位;

2.挂职单位对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通过面谈方式与挂职员人员反馈交流后填入考核表,挂职单位对专聘副职提出考核建议等级。相关表格纸质版、电子版202311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3.学校党委研究,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5%的原则确定专聘副职挂职考核等级;

4.专聘副职人员的考核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三、其他

1.学校党委根据专项挂职工作实施情况和挂职人员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启动新一轮专项挂职工作。

2.挂职人员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延期,可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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