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甬组通〔2019〕12号)、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大宁理委〔2020〕40 号),请认真做好2024年度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及下属党支部均纳入考评范围。退休党支部参照执行。其中,组建时间不满1年的基层党组织,暂不进行星级动态考评。
二、评定内容
主要从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评定。各院级党组织可结合2024年度支部书记述职、党支部工作考核 情况等综合评定,力求评定结果前后衔接,确保基层党组织数与2024年党内统计年报数据相一致。
三、评定标准
根据党组织运行、作用发挥情况,采用量化考核的方法,按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严格控制五星和四星级比例,最高分别不得超过20%和40%,其中五星级院级党组织下属党组织一般应达到四星级以上,四星级院级党组织下属党组织一般应达到三星级以上。经评定如为“一星级”和“无星级”,一定要如实评定和上报,不得瞒报。
结合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完成“锋领党员”考评工作。五星级党组织“锋领党员”一般不超过1/3,其他星级党组织的“锋领党员”占比在此基础上相应下调。评定为“锋领”的党员将作为各项党内评优评先主要参考。对评定为“警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将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考评结果一并报送。
四、方法步骤
(一)自荐申报。各院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评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向学校党委申报创建星级。
(二)对标评价。院级党组织对照星级评定指标,对院级党组织和下属党支部进行初评,确定拟申报对象和申报星级,并于3月13日10:00前将《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锋领考核结果汇总表》《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汇总表》《四星级及以下基层党组织汇总表》《锋领党员名单》(附件1、2、3、4)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709,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 zzb@nbt.edu.cn ,联系人:章浩燕,联系电话:88229429。
(三)确定等次。学校党委对初评为五星级的党组织,结合2024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抓人才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并报上级审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院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评定工作应包括基层党组织自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环节,各环节要紧密衔接、规范操作。
3.实事求是,找准问题。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总结工作成绩,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注意将风险防患意识贯穿评定各环节、全过程,严防“低级红”和“高级黑”。
附件:2024年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附件1-4
1.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锋领考评结果汇总表
2.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汇总表
3.四星级及以下基层党组织汇总表
4.锋领党员名单
组织部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