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青苗工程”第三批教师干部校内专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选聘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培养干部、增长才干的工作原则,在二级学院设置学术副院长、在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设置专聘副职岗位。本次选聘共设置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12个,专聘副职岗位16个(详见附件1)。挂职岗位不定干部级别,不占中层干部职数。

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主要面向校内优秀年轻学术骨干选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端正。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愿意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履职能力。

(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较高,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0 周岁以下,表现特别优秀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优先选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支持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注重选聘35 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学术骨干人才。也可结合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选聘。

二、选聘程序

1.发布通知:党委组织部发布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目标任务)。

2.组织推荐: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实际,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将推荐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

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核: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聘任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综合分析人选的一贯表现、德才素质和人岗适宜等情况,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年轻学术骨干人才培养实际,形成聘任建议方案。

4.确定聘任方案:党委组织部将建议方案报校党委会审定。

5.聘任:党委组织部发文公布。

三、管理考核

1.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聘期满后职务自然免去。

2.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应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有50%的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学术副院长列席学校相关会议、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专聘副职参加部门部(处)务会议。

3.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的管理由党委组织部和相关聘任单位共同负责。党委组织部负责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聘任单位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等条件保障,及时了解掌握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

4.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不转人事关系,可根据需要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转党组织关系。继续参加原所在单位的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时听取选聘单位意见。

5.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聘期满后,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学校鼓励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聘任单位对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在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形成鉴定意见。专聘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学校核发一定额度的年度考核奖。

四、其他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各单位(部门)应广泛动员、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干部赴相应岗位挂职锻炼。

3.申请挂职人员于12月31日前填写《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报名表》(见附件2)交所在单位(部门),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申请表及推荐情况汇总表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4.联系人:项安玲 88229960 665010  邮箱:zzb@nbt.edu.cn



附件:

1.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pdf

2.二级学院学术副院长、部门专聘副职报名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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