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教职工出国(境)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出国(境)类别
类别 |
事由 |
对象 |
主管部门 |
因公 |
1. 行政性出访:公务考察、访问交流、学生带队、参加展会 2. 学术性出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 |
全体教职工 |
国合处 |
因私 |
旅游、探亲、访友、就医、访学、攻读博士 |
中层干部 |
组织部 |
非中层干部 |
人事处 |
二、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
1. 因公出国(境)
一站式办事大厅——>因公出国申请
审批流程:

2. 因私出国(境)
(1)中层干部、高级职称教师
一站式办事大厅——>中层干部、高级职称教师因私出国报备
审批流程:

(2)非中层干部、非高级职称教师
审批流程: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重要提示
1. 因公出国(境)
(1) 教职工出国(境)审批按因私、因公事由区分管理。公务出访必须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禁止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证件。
(2) 公务出访区分行政性出访和学术性出访。行政性出访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出访计划执行。参加学术会议的出访人员须有论文发表(会议不采用论文形式除外)。
(3) 因公出国(境)需持市外办签发的因公任务批件办理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以及目的国家(地区)的因公签证/签注。校外手续办理流程较长,需至少提前两个月获得邀请函并在一站式办事大厅提交在线申请。某些国家(地区)因公签证办理时间更长,至少提前三个月申请。
2. 因私出国(境)
(1) 如在出国(境)期间需多次往返,应每次履行报批手续。
(2) 中层干部、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高级职称教师在因私出国(境)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在出国(境)前 10 日内向干部人事档案室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
(3) 回国(境)后或因故未出国(境)的,应在 10 日内将所持证件交还干部人事档案室;需要办理签证或签注等手续的,可提前申请领用,使用证件完毕后,距离出国(境)时间超过 10 日以上,须将所持证件交还学校集中管理。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 何 睿:0574-88229037 660414
人 事 处 丁维鑫: 0574-88229032 667490
组 织 部 项安玲:0574-88229032 665010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表.doc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宁理外〔2020〕131号).pdf
附件3: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大宁理委〔2021〕65号).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组织部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