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关于严格执行相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的温馨提醒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28 点击数:

各院级党组织、全体中层干部: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现将几项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宁波理工委〔2017〕49号)

中层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干部兼职数量、届数(时限)、兼职酬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1.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2. 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在经济实体的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

3. 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 拟提任为中层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任职前向组织部门报告个人兼职情况,并在任职后3个月内履行兼职情况报批手续。

5. 经批准获得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报酬,应主动全额上缴学校。干部所在单位根据干部兼职期间履职情况提出奖励方案,报组织部审核,党委批准,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

6. 中层党员领导干部获取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情况,应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予以说明或单独向组织部门报告。

7. 干部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报所在院级党组织备案(可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专项说明,在对照检查材料中明确)。

非党员中层领导干部的兼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请假)制度(试行)》(宁波理工委〔2017〕52号)

报告是指中层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安排,在工作日因公离校外出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报告;请假是指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因私离校外出或缺席重要会议时,须按规定进行请假,符合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还须履行相关的请假、销假手续。

1. 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校外出,应提前履行报告(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外出不超过 2 个工作日的,可以邮件、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履行报告(请假)手续并确认同意;外出超过 2 个工作日的,须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请假)单》(下称《报告单》),明确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并由本人按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2. 机关、直属单位中层正职工作日离校外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中层副职工作日离校外出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外出超过2个工作日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级学院中层干部离校外出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中层正职离校外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互相签批),并报联系校领导;超过3个工作日的,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分管工作线的校领导。经书面审批同意的《报告单》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3. 各二级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同时离校外出,确需同时离校外出的,需指定班子成员负责在此期间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并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

4. 中层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并按期返回,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再次履行报告(请假)手续。

三、严格执行学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制度(宁波理工委办〔2013〕17 号)

1. 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集中管理。

2. 因私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3. 中层干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时,应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表》(http://zzrsb.nit.net.cn/rsglxz/32049.htm),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党委组织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审批手续完备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向学校档案馆领取证件。

4. 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一周内交至学校档案馆集中保管。

5. 返回国(境)后10日内或在批准结束后三个月内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需将证件交至学校档案馆集中保管。

6. 因私出国(境)证件过期,可由本人申请取回;

7. 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交证件,应作出书面说明;

8. 中层领导干部未按规定上交所持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学校将书面通报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布作废。

9. 各院级党组织配合做好中层干部所持证件的清查工作,督促和提醒登干部及时上缴有关证件。

目前,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人保管的,务必于6月10日前按要求交学校档案馆(联系人:徐洁 665528)。

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将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执行上述日常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干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党委组织部 纪委办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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