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7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2016〕37号)(点击下载)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

(一)测评对象

1.机关与直属单位大部;

2.后勤发展公司和科技研究院公司。

(二)工作程序

1.书面总结。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突出工作业绩与创新,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总结要求重点突出,不超过2000字。

2.部门述责述廉与测评组织。

(1)述责述廉会议。以大部为单位,各大部部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部门(单位)述责。述责时限6分钟,PPT汇报。述责面向对象为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校党代会、双代会、学生代表。

(2)部门(单位)述责述廉后组织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具体由综合事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校内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其中,2017年7月1日以后岗位调整和提任的中层干部按原岗位考核。校外挂职中层干部考核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委〔2014〕4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本次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

实职助理及后勤发展公司、科技研究院公司参照中层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参照执行,测评结果单独排序。后勤发展公司、科技研究院公司参照中层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要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和工作成效,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中层领导干部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不列入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参加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7年)》(见附件)。总结要求在肯定成绩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思路。其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中心组学习、各类干部培训和重要会议情况;(2)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3)进课堂进宿舍情况。总结不超过1000字。

2.述责述廉

(1)二级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述责述廉,述责述廉会议由各学院组织,实际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员80%以上。会议邀请联系校领导、组织人事部和纪委相关人员参加。

(2)机关直属正处职干部述责述廉与部门(单位)述责述廉合并组织,述责述廉面向对象同部门(单位)述责述廉面向对象。限时5分钟,汇报内容要求PPT。

(3)机关直属中层副职面向本大部门(单位)述责,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和一定数量服务对象参会。

(4)述责述廉会议时组织相关测评,测评工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3.测评要求、考核结果评定、反馈与运用等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2016〕37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7日,撰写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7年)》,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干部个人考核表请于2018年1月8日将电子稿报送组织人事部邮箱:zzb@nit.zju.edu.cn

2.2018年1月9日,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干部个人考核表在内网公示。

3.2018年1月10日至1月16日,组织述责述廉会议。各学院、部门(单位)请在2018年1月8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时间、地点报组织人事部,并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大部门(单位)及其正处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初定2018年1月11日上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2018年1月17日前,上交《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7年)》纸质版。考核表请双面打印。单位考评意见栏,副职由正职填写,正职干部考评意见栏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填写。

联系人:刘哲 88229036 zzb@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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