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学校研究决定对商学院等单位5个业务主管岗位进行校内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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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熟悉学生管理工作;具有比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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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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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教学教务管理经历,具有比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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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熟悉学生管理工作;具有比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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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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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宁波理工委【2016】29号)规定执行。主要资格如下:
1.专职管理干部提任主管,应在在副科职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及 2 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报名者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见附件)。
组织推荐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后签署实名并盖公章;个人自荐者须征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名。推荐理由均要实事求是。
3.面试。由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面试要求由组织人事部告知。
4.酝酿决定。组织人事部根据面试成绩和工作实绩,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拟用人选。拟任用人选报党委会审定。
1.根据竞争性选拔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岗位报名推荐人选少于2人的,改用其他选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