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6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2016】37号)精神,2016年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

(一)测评对象

1. 机关与直属单位大部;

2. 后勤发展公司和科技研究院公司。

(二)工作程序

1. 书面总结。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突出工作业绩与创新,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总结要求重点突出,不超过2000字。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并在网上公开。

2. 述责述廉与测评组织。

(1)述责述廉会议。会议初定12月30日上午举行,具体参会人员、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各大部部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部门(单位)述责。述责述廉时间为6分钟,汇报内容要求PPT。

(3)会后组织进行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评判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校内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其中,2016年7月1日以后岗位调整和提任的中层干部按原岗位考核。非全职岗聘用干部参照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和工作成效,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核程序

1.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参加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6年)》(附件1)。总结要求在肯定成绩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思路。其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中心组学习和重要会议情况;(2)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3)进课堂进宿舍情况。总结不超过1000字,并由组织部人事在网上公开。

2.述责述廉

(1)二级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述责述廉,述责述廉会议由各学院组织,实际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员80%以上。会议邀请联系学校领导、组织人事部和纪委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时间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

(2)机关直属正处职干部面向全校干部师生代表述责述廉。限时5分钟,汇报内容要求PPT。述责述廉会议与大部门述责合并组织。

(3)机关直属中层副职面向本大部门(单位)述责,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和一定数量服务对象参会。会议时间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

(4)述责述廉会议时组织相关测评,测评工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3.考核结果评定及反馈,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2016〕37号)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 2016年12月16日-22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将电子稿报送组织人事部邮箱:zzb@nit.zju.edu.cn。

2.2016年12月23日-30日,个人总结在内网公示。

3.2016年12月30日上午,组织部门(单位)及其正处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

4.2016年12月30日前,上交《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6年)》。考核表请双面打印。单位考评意见栏,副职由正职填写,正职由校领导填写。

联系人:刘哲 88229036 zzb@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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