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部门(单位)满意度测评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就召开部门(单位)及其正处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校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学校特邀监察员;
5.群众代表,主要面向党代会、双代会代表和骨干教师,每大部门2名,每二级学院4名;
1.述责时必须使用PPT,PPT请于12月29日前交于组织人事部;
2.部门述责时间6分钟,正处职干部述职时间5分钟;
3.请各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名单于12月29日中午12:00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刘哲 88229036 zzb@ni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