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17年3月31日在岗的中层领导干部(不含浙大兼职干部和助理)。

二、工作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人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另行印发)首页“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亲笔、如实填写2016年1月1日起至填报日期间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作了修订,本次集中报告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严肃报告纪律。报告人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和经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漏报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等处理;经认定为情节较重的漏报行为,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3.认真及时做好受理转交工作。报告人填写好《报告表》(封面“报告人”栏目、封底“本人承诺”栏目须本人签名,封面“审签人”栏目空白)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于4月10日前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12室),也可由报告人本人上交。

从事受理、转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履行受理、转交手续。

4.做好接受抽查核实准备。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意义,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报告对象,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工作。

5.关于查阅和备份。报告人可向组织人事部查阅本人过往的《报告表》。报告人可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备份留底。

6.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88229036。

组织人事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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