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党委和中共宁波市委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在岗的中层领导干部。
二、工作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人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另行印发)首页“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亲笔、如实填写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或情况信息。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严肃报告纪律。报告人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3.认真及时做好受理转交工作。报告人填写好《报告表》(封面“报告人”栏目、封底“本人承诺”栏目须本人签名,封面“审签人”栏目空白)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于1月20日前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507室),也可由报告人本人上交。
从事受理、转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履行受理、转交手续。
4.做好接受抽查核实准备。根据中组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今年将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重要意义,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报告对象,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工作。
5.关于查阅和备份。报告人可向组织人事部查阅本人过往的《报告表》。报告人可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备份留底。
联系人:郑毅,联系电话:88229036。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