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组织人事部关于科级干部调整工作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5-30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干部换届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干部梯队建设,构建比较合理的年龄梯次、学科专业、学历职称结构。注重优秀年青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岗位交流。下移工作重心,推进二级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机关与学院(系)、党务与行政之间岗位交流,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3、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与职员制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

二、换届考核与范围

1、主管、副主管级干部在2009-2013年任职期间,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则认定为届末考核合格。

2、原则上全体主管、副主管属于换届范围。换届工作重点放在干部调整与空缺岗位的选拔配置上。

三、工作程序

1、主管级干部的选任调整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按先平级调整,后公开竞争性选拔进行。拟用人选经选定后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竞争性选拔程序按宁波理工委【2008】51号文件执行。

2、副主管干部的选任调整以单位(部门)为主负责,其中机关各大部需由总支、组织与纪委参与,在全校范围内按干部工作相关要求进行,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向党委会报告。

3、岗位调整与提任干部由学校统一发文,其他连任干部不再另行发文。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主管、副主管级干部任职资格与条件原则上参照宁波理工委【2008】50号文件规定及党委会对上述文件的修改意见执行。主要资格与条件如下(年限计算统一截止2014年5月28日):

1、提任主管职干部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职管理干部应在副主管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提任副主管职干部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硕士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离退休年龄不满一个任期(3年)的,原则上不再连任。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29日,党委讨论确定科级干部调整方案;

2、2014年5月30日—6月6日,主管级干部连任与调整,发文;

3、2014年6月6日,主管级干部公开竞岗通知;

4、2014年6月13日,报名者面试;

5、2014年6月18日,党委讨论决定拟用人选、发文;

6、2014年6月19日-7月2日,副主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7、2014年7月3日,发文。

组织人事部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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