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干部换届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干部梯队建设,构建比较合理的年龄梯次、学科专业、学历职称结构。注重优秀年青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加强岗位交流。下移工作重心,推进二级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机关与学院(系)、党务与行政之间岗位交流,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3、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与职员制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
二、换届考核与范围
1、主管、副主管级干部在2009-2013年任职期间,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则认定为届末考核合格。
2、原则上全体主管、副主管属于换届范围。换届工作重点放在干部调整与空缺岗位的选拔配置上。
三、工作程序
1、主管级干部的选任调整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按先平级调整,后公开竞争性选拔进行。拟用人选经选定后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竞争性选拔程序按宁波理工委【2008】51号文件执行。
2、副主管干部的选任调整以单位(部门)为主负责,其中机关各大部需由总支、组织与纪委参与,在全校范围内按干部工作相关要求进行,拟用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向党委会报告。
3、岗位调整与提任干部由学校统一发文,其他连任干部不再另行发文。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主管、副主管级干部任职资格与条件原则上参照宁波理工委【2008】50号文件规定及党委会对上述文件的修改意见执行。主要资格与条件如下(年限计算统一截止2014年5月28日):
1、提任主管职干部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职管理干部应在副主管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提任副主管职干部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硕士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离退休年龄不满一个任期(3年)的,原则上不再连任。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29日,党委讨论确定科级干部调整方案;
2、2014年5月30日—6月6日,主管级干部连任与调整,发文;
3、2014年6月6日,主管级干部公开竞岗通知;
4、2014年6月13日,报名者面试;
5、2014年6月18日,党委讨论决定拟用人选、发文;
6、2014年6月19日-7月2日,副主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
7、2014年7月3日,发文。
组织人事部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