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级干部调整工作安排,现就副主管职岗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副主管干部的选任调整以单位(部门)为主负责,重要工作环节须有总支、组织与纪委参与。调整选任在全校范围内按干部工作相关要求进行。
二、干部职数根据学校核定职数,任职条件与资格见学校规定。
三、各单位(部门)根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组织人事部后执行。
四、符合报名条件者要积极参与,具体事宜见相关单位(部门)公告,及时联络咨询、报名。
五、各部门(单位)完成相关程序后,拟用人选(含续任、提任)须以正式文稿形式报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告须说明拟提任人选、岗位调整人员的基本情况、录用理由等。
若单位(部门)对现有副主管人选经集体讨论后不进行调整,则通知的第三、五点合并成一个报告送组织人事部。
六、副主管干部的选任调整,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批准,党委会上通报结果,学校发文(续任人员不再重新发文)。
八、选任调整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查、关;严守工作纪律。工作环节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组织人事部沟通,联系电话:8822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