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副主管职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6-19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级干部调整工作安排,现就副主管职岗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副主管干部的选任调整以单位(部门)为主负责,重要工作环节须有总支、组织与纪委参与。调整选任在全校范围内按干部工作相关要求进行。

二、干部职数根据学校核定职数,任职条件与资格见学校规定。

三、各单位(部门)根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组织人事部后执行。

四、符合报名条件者要积极参与,具体事宜见相关单位(部门)公告,及时联络咨询、报名。

五、各部门(单位)完成相关程序后,拟用人选(含续任、提任)须以正式文稿形式报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告须说明拟提任人选、岗位调整人员的基本情况、录用理由等。

若单位(部门)对现有副主管人选经集体讨论后不进行调整,则通知的第三、五点合并成一个报告送组织人事部。

六、副主管干部的选任调整,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批准,党委会上通报结果,学校发文(续任人员不再重新发文)。

七、选任调整工作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八、选任调整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查、关;严守工作纪律。工作环节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组织人事部沟通,联系电话:88229036。

组织人事部

2014年6月19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29429  邮编: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