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4 点击数:

根据浙江大学党委和中共宁波市委有关通知精神,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在岗的中层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填报时间为2014年1月。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根据中央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2.认真及时做好受理转交工作。请报告人用A4纸下载打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亲笔填写报告表(封面“报告人”栏目须本人签名,“审签人”栏目空白即可),用信封密封后(请在信封上签字、注明所在单位),于3月14日前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505室),二级院系中层干部报告表也可在本人密封后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工作人员统一转交组织人事部。从事受理、转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履行受理、转交手续。

3. 做好接受抽查核实准备。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的通知规定,今年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各党总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全体报告对象,按规定做好填报工作。报告人本人可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备份留底。

联系人:伍醒,联系电话:88229036。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组织人事部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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