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09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2019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组织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大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根据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与学生人事档案一并寄出。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函调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综合表、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等,其中2017年之前发展入党的还需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为确保毕业生党建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学校将于5月8日—5月22日开展毕业生党建材料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5月20日之前严格按照宁波市发展党员质量标准量化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整理。

2.集中检查。5月20日—5月22日,党委组织部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抽取一定数量的党员档案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指导意见》、市委组织部《宁波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及学校《关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和精神执行,省内实行无纸化办理,原则上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直接操作,必要时也可用系统中导出的介绍信;省外开具由市委组织部签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同步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申请组织关系转接。如遇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接收)权限时,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将该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复印一份密封并邮寄至接收单位党组织(经接收单位党组织同意,也可请党员本人携带),以便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具体安排如下:

1.6月5日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摸清并确认全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汇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附件1,于6月6日前将《介绍信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nit.zju.edu.cn,党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介绍信》(省外)。

2.6月6日—30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安排专人集中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去向一般直接到具体接收党组织。注意系统中备注转接原因和具体去向单位,如“大学生毕业,就业单位:浙江××有限公司”。

3.9月30日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核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未落实情况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介绍信》(省外)存根和回执一一对应粘贴完整后,统一交还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重申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和程序要求,积极同拟转入单位党组织协调,确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宜。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及时去接收地党组织报到,并按要求寄回介绍信回执。完成学业离校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除出国(境)留学申请组织关系保留的,不得滞留学校。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党员,暂缓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省内直接接转有效期不超过30天,党员组省外有效期不超过90天。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省内、省外)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未落实情况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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