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16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根据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与学生人事档案一并寄出。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函调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综合表、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自传、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为确保毕业生党建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学校将于5月16日—6月10日开展毕业生党建材料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5月30日之前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整理。

2.集中检查。学校将抽调纪委、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以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等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开展集中检查和交叉检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照《宁波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及学校《关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和精神执行,省内实行无纸化办理,原则上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直接操作,必要时也可用系统中导出的介绍信;省外须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转接组织关系,并开具由宁波市委组织部签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请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将各毕业生党员《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一份并密封后交至党员本人,由其自行携带,以便办理组织关系。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日—12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摸清并确认全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汇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附件1),于6月11日前将《介绍信登记表》纸质版(须签字盖章)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nit.zju.edu.cn,党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介绍信》(省外)。

2.6月12日—15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安排专人集中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开具省外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详细记录。省内一般直接到乡镇、街道一级党(工)委,省外一般到区县(市)委组织部。系统中须备注转接原因和具体去向单位,如“大学生毕业,就业单位:浙江××有限公司”。

3.9月30日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核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未落实情况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介绍信》(省外)存根和回执一一对应粘贴完整后,统一交还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重申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和程序要求,积极同拟转入单位党组织协调,确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宜。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及时去接收地党组织报到,并按要求寄回介绍信回执。对完成学业离校的毕业生党员,除出国(境)留学申请组织关系保留的,一律不得滞留学校。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党员,暂缓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的开具日期可统一为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60天。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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