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2 点击数:

各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

各学院党总支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毕业生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各学院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党建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根据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与学生档案一并寄出。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函调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综合表、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为确保毕业生党建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学校将于5月12日—6月10日开展毕业生党建材料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请各学院党总支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整理,填写《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整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

2、集中检查。各学院总支将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已填写完毕的《自查情况登记表》及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在6月2日前一并整理完毕。党委组织部将委派组织员集中、交叉进行专项检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照《宁波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规定》、《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宁波理工委〔2010〕11号)执行,具体转接安排如下:

1、2016年5月至6月10日,学院总支摸清并确认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去向,填写汇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并于6月11日前将《介绍信登记表》(纸质版)上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nit.zju.edu.cn;

2、2016年6月14日—17日,由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2016年6月18日—9月15日,由学院安排专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详细记录;

4、2016年9月16日后,由组织部负责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学院总支要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重申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和相关程序,对完成学业离校的毕业生党员,没有特别情况的一律不得滞留学校,促使毕业生党员及时、有效办好转接手续。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去接收党组织报到,并按要求寄回介绍信回执,回执统一寄至党委组织部。档案不规范、有缺失的党员,一律暂缓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日期统一为6月30日,有效期60天。

四、附件

1、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自查情况登记表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含市内、市外)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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