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3-04 点击数:

纪委,各总支,党政各部门,工会、团委,各学院(系、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浙大组群办[2013]8号)有关要求,现就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的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查找和解决“四风”问题,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系统总结。重点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总结取得的思想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实事求是地对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作出评价,客观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报告力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撰写完成后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于3月21日前报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边总结边整改

要坚持边总结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把总结工作作为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查找不足、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部门)要对已经制订的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整改方案要针对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分类,既要有专项整治任务,又要有制度建设计划,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和时间。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在3月12日(下周三)前报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阅。审阅后的整改方案要上网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6月份,学院将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对整改方案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要切实抓好建章立制,把教育实践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期坚持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各单位(部门)要把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着力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将此项工作与落实2014年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各单位(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总结工作,严格把关,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

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88229036,邮箱:zzb@nit.zju.edu.cn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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