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举办第四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2016年度)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学校党校拟定于10月下旬举办第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落实对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端正入党动机,强化党员意识,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即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的发展对象。

各总支按照2016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名额的1.3倍推荐参训学员组织教学班,并落实一名辅导员当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安排一名学生骨干担任班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并负责本班的考勤记录。

三、教学安排

1、培训时间:10月24日─11月2日

2、培训安排共计30学时。其中:课堂讲授12学时(第一讲:坚定理想信念,争做有为青年;第二讲: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第三讲:党风廉政与党的纪律;第四讲:党建理论创新成果与启示;第五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像教学2学时,现场教学(实践教学)2学时,自学8学时,结业论文2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结业典礼2学时。

3、红色基地现场教学和志愿服务实践教学两者可选其一。要有详实的图片和文字记录。

4、自学内容:党章党规党纪、系列讲话、入党教材及订阅“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开展集体学习活动。要求有相关学习笔记。

5、结业论文:学员在规定时间内(10月30日前)完成党校结业论文,题目自拟,主要围绕党校相关授课,结合实际,谈谈学生党员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如何在建设优良学风、服务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字数1500以上。

6、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闭卷形式,由党校命题批改。

四、结业考核

1、结业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为培训结束时闭卷考试成绩,总分70分;平时成绩30分,其中考勤10分、服务实践10分、结业论文10分。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成绩突出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2、考勤成绩主要根据考勤记录和课堂表现统计,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5分,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者,以旷课论。

3、服务实践分值由各教学班主任根据学员在现场教学(实践教学)中的具体表现打分,总分10分,合格6分。

4、结业论文由党校统一组织相关教师评分,总分10分,合格6分。

5、学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结业:

(1)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在42分以上。

(2)考勤成绩6.0分(含)以上。

(3)论文成绩6.0分(含)以上。

(4)综合成绩60分(含)以上。

(5)无重大违纪行为。

五、相关要求

1、各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根据党员发展要求、标准,组织所属党支部精心选拔参训对象,并填写《党校第四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单(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签字盖章版10月20日之前报党校办公室。

2、各教学班主任要召开专门会议向学员明确党校纪律及其他相关事项,抓好培训学习的日常组织管理,抓好课堂纪律、专题讨论及自学等环节,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3、学员要自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严格纪律。本次培训除自学外实行现场签到,学员不得代签、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要严格按照党校管理办法,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有效。

党校办公室:行政楼412 电话:88229036

邮箱:zzb@nit.net.cn

附件1:党校第四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

附件2:党校第四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单(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党校第四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考勤表

附件4:党校第四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实践服务成绩表

党校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29429  邮编: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