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做好学期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章浩燕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材料的交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查新生党员档案材料,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新生党员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通过入党材料审查对党员入党全过程进行排查,必要时要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询问。在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材料或程序存在问题,应联系原单位党组织进行补充或说明。对发展程序不规范,无法认定的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确有问题的,不予承认。

2.党员组织关系由浙江省内党组织转入我校的,通过“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以下简称强基系统)进行审批;组织关系由浙江省外党组织转入我校的,需开具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部分省份可直接进行线上审批)。

3.对党员档案审查无误的新生,应接收其党组织关系。线上转入的,由原支部在“强基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后,逐层审核接收;线下转入的需将填好的介绍信回执(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返还学生原党组织,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办好后,各院级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

二、继续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加强对已落实工作单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分类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不符合转出条件的毕业生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2.对尚未完成转接的2022届毕业生党员,在9月23日前完成一次排查。需要重新接转的,学校重新开具介绍信。确实无法完成转接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以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及时完成转正程序。对组织关系超期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级党组织要制定台账,定期联系,督促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确保每个党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杜绝新产生“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三、加强新生党员教育管理

1.新生党员入校后,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促使其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要鼓励新生党员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2.做好新生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为每名新生预备党员指派两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考察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要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及时递交转正申请。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经支委会讨论可适当推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推迟时间不应超过半年(支部大会审批通过后,仍属于按期转正)。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要及时接收和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入党积极分子编入管理,重新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要高度重视新生党组织关系及档案接收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审核和管理,汇总新生党员和新生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更新党建信息库信息,于9月23日前将《2022级新生党员情况统计表》发至组织部邮箱。

2.入党启蒙教育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生的思想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入党启蒙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新生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程序,激发政治热情,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早启蒙、早教育、早衔接、早培养”,为推进我校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铺垫、打牢基础。在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及时安排谈话(原单位未谈话的应补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院级党组织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对培养计划、工作步骤、发展进度做出明确安排,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教育,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各院级党组织于10月13日前将《2022年下半年入党申请情况统计表》发至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章浩燕;电话:88229429;邮箱:zzb@nbt.edu.cn

附件1:《2022级新生党员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22年下半年入党申请情况统计表》.xlsx

 

 

   组织部  

2022年9月13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29429  邮编: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