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教师干部校内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宋汉文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优秀干部发现培养选拔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视野,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青苗工程”第二批教师干部校内专项挂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培养干部、增长才干的工作原则,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设置专聘副职岗位、在学校各单位设置跟岗历练岗位、在学院设置院长助理岗位,开展挂职工作。具体岗位设置,由各单位(部门)与党委组织部沟通确定,挂职岗位不定干部级别,不占干部职数。

(一)专聘副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设置,每单位岗位设置不超过2个,以加强“学术和管理”双强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工作性质视同实职,协助单位负责人承担专项工作。主要面向40周岁左右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选拔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要求挂职教师保证挂职岗位工作精力(一周不少于2天)

(二)跟岗历练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单位设置,每单位岗位设置不超过2个,以干部多岗位培养等为主要目的。主要面向全校现职中层副职、主管(或七级职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一定精力熟悉了解挂职单位工作,参与挂职单位的部(处)务会

(三)院长助理岗位学院设置,每个学院一般设置助理岗位不超过3个,主要面向学院教学科研岗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协助学院负责人完成专项任务。要求挂职人员必须投入一定的作精力在挂职岗位。

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

3.有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意愿,有胜任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或培养潜力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选拔程序

挂职人员的选聘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报名(须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2.资格审查;

3.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4.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综合比对后提出建议人选;

5.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任命。

四、管理、培养与考核

1.挂职锻炼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去。

2.挂职锻炼期间,不转人事和组织关系,挂职人员应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干部相关纪律,服从管理。挂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应予以终止挂职。

3.鼓励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结合学校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4.挂职期满,挂职接收单位按学校挂职锻炼相关规定组织挂职工作考核鉴定,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本职工作业务考核要求不变。

5.在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时,挂职锻炼经历视同相应任职经历,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外有关部门选拔干部人才时,优先推荐。

五、其他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2.各单位(部门)应广泛动员、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干部赴相应岗位挂职锻炼。

3.申请挂职人员于9月21日前填写《校内专项挂职申请表》(见附件)交所在单位(部门),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于9月26日前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4.联系人:

项安玲88229960 665010

宋汉文88229036 660357

Email:zzb@nbt.edu.cn

 

附:校内专项挂职申请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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