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党校关于举办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章浩燕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精神,学校党校定于10月24日-10月27日举办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工作要求,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进一步端正其入党动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二、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28周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各院级党组织按照上半年发展数的1.2倍左右推荐参训学员组织教学班,并落实一名辅导员当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党员担任班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并负责本班的考勤记录。
三、教学安排
1.培训安排共计24学时。其中,课堂讲授10学时,自学4学时,实践教学4学时,影像教学2学时,结业论文2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具体安排请详见《党校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附件1)。
2.辅导自学。以各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辅导内容主要为《入党志愿书》填写;自学采取注册登录“学习强国”APP,在线自学相关内容及视频资源(每天不少于30积分),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史学习等相关内容,以及《入党教材》等。
3.实践教学。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疫情防控党员担当精神、优良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寝室文明建设、党史宣讲等开展实践活动,不少于半天。
4.结业论文。学员围绕党校授课内容,结合实际,围绕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应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不少于800字的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
5.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闭卷形式,由党校统一命题批改。
四、结业考核
1.结业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为培训结束时闭卷考试成绩,总分70分;平时成绩30分,其中考勤10分,自学10分,结业论文10分。成绩合格者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2.考勤成绩主要根据考勤记录和课堂表现统计,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5分,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者,以旷课论。
3.自学成绩由各教学班负责评分,在线学习每天不少于30积分,每少于一次扣2分。(10月24日起算)
4.结业论文由党校统一组织相关教师评分,总分10分,合格6分。
5.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结业:
(1)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在42分以上。
(2)考勤成绩6.0分(含)以上。
(3)自学成绩6.0分(含)以上。
(4)论文成绩6.0分(含)以上。
(5)综合成绩60分(含)以上。
(6)无重大违纪行为。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根据党员发展要求和标准,组织下属党支部精心选拔发展对象,并填写《党校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一览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版10月23日前报组织部。
2.各教学班主任提前召开专门会议向培训学员明确党校纪律及其他相关事项,抓好培训学习的日常组织管理,抓好课堂纪律、专题讨论及自学等环节,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3.参加培训学员要自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严格纪律。本次培训除实践教学外实行各分会场现场签到,学员不得代签、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要严格按照党校管理办法,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有效。
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09 电话:88229429
邮箱:zzb@nbt.edu.cn
第十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附件.rar
组织部 党校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