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公布校内专项挂职人员名单的通知
作者:项安玲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教师干部校内专项挂职工作的通知》,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基础上,结合干部培养和工作协同需要,经研究确定专聘副职岗位人员9名,工作协同与跟岗历练岗位人员19名。现予公布:
一、人员名单
(一)专聘副职岗位
吴新林聘为宣传部副部长;
刘艳彬聘为人事处副处长;
潘泽民聘为研究生处副处长;
胡昉聘为教务处副处长;
卢红旭聘为科研处副处长;
李义杰聘为科研处副处长;
陈芳鑫聘为国合处副处长;
王忠瑾聘为总务处副处长;
张宇泓聘为继教学院副院长。
(二)工作协同与跟岗历练岗位
1.办公室(挂职接收单位,以下同)
赵苏(副主任);杜明珠
2.组织部
王晶(副部长);许琼波
3.宣传部
马双龙、金慧燕
4.学工部
陈恩(副部长);张腾、万树巍
5.研究生处
舒振宇(副处长);苏衍宝
6.人事处
林建英
7.教务处
杨慧梅
8.科研处
朱丽娜
9.招就处
赵涵(副处长)、顾琼莹(副处长)
10.机能学院
宋汉文
11.继续教育学院
章斌
12.创新创业中心
张硕(副主任)
二、挂职管理
1. 挂职时间为1年,挂职时间自即日起算,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去。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续挂,挂职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2. 挂职锻炼期间,不转人事和组织关系,挂职人员年度考核按原岗位考核要求执行,挂职情况可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
3. 挂职人员须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挂职干部目标任务书》(挂职到岗1个月内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挂职干部工作季报表》(每三个月填报)。
4. 挂职期满,挂职接收单位按学校挂职锻炼相关规定组织挂职工作考核鉴定,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要求
1.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工作;挂职人员应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干部相关纪律,服从管理。
2.挂职期间因故不能正常履职应终止挂职。
3.专聘副职应保证挂职岗位工作精力;挂职接收单位应明确专聘副职具体工作任务、提供办公条件。
4.挂职期间,工作协同与跟岗历练人员参加挂职接收单位部(处)务会(学院党政联席会),以熟悉工作内容、提升管理能力为主,由挂职接受单位灵活安排办公场所。
附件1:
挂职岗位目标任务书(空表).docx
附件2:
挂职干部工作季报表(空表).doc
附件3: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挂职干部考核表(空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