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组织、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委〔2020〕37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党支部集中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高校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支部设置原则
学院党委不断优化党支部设置,坚持“把支部建设在学科方向上、专业系所上、行政管理团队上”,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或科研平台等,以师生结合、专业联合、跨年级整合等方式成立党支部,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与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工作“同向同行,双向赋能”。
(二)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在正式党员中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根据各党支部实际情况,可设立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人数不足时可兼任。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增补。
(三)党支部委员会任职资格与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觉接受党员和师生的监督,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照“双带头人”标准选任,要求科研工作基础扎实,基本素质好,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担任所在系、所行政职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入选各级人才项目,或为学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和信任,同时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学术骨干党员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优秀辅导员或熟悉学生工作的骨干党员教师担任,支部委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任;行政、实验、教辅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所在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三、主要步骤
(一)上报请示。党支部一般提前1个月向院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各院级党组织应及时审核批复。
(二)人选推荐。按照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院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换届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及时报院级党组织审批,换届选举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月16日前报组织部备案。
(四)材料归档。各党支部要做好有关选举资料和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院级党组织、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确保换届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指导,促进发展。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通过换届优化党支部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汇总表.xlsx
联系人:俞方璇,88229429 邮箱:zzb@nbt.edu.cn
组织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