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贯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精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持续推进干部队伍系统性重塑,经学校党委研究,开展2023年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2023年底学校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聘任制干部参加民主测评。
(二)到2023年底任职试用期满且尚未进行任职试用期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同时参加任职试用期考核。
(三)受组织委派全职外派挂职6个月以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外派挂职干部考核。
(四)年度内新提任、岗位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在现岗位考核,同时了解在原任职岗位、原任职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2023年7月1日以后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2023年按中层干部考核。
(六)新提任为中层副职时间不满6个月的(2023年7月1日以后提任),参加民主测评,不参与排序;如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考核结果视作称职。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不满6个月的(2023年7月1日以后提任),参与副职序列排序。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班子
围绕学校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结合推动落实省委综合考核各项任务和学校年度工作重点,考核各中层领导班子2023年度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整体功能发挥、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满意度评价。
学院班子侧重考核基层党的建设和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特别是五年规划指标进展完成情况;机关部门、教辅单位侧重考核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当参谋、抓协调、促改革、保落实,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创新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干部
考核中层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度、履行管理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安全保密责任、恪守师德师风及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具体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精力投入及党政管理工作业绩,个人教学科研情况不列入考核内容。进行任职试用期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履职能力和取得实绩情况。
其中,中层正职侧重考核把握政治方向、统筹驾驭、防范风险、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中层副职侧重考核讲大局、讲团结、讲配合、讲执行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的班子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中层领导班子总数的30%。
(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以人事处核拨的比例执行。
(三)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在A等次,该单位所在中层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在C等次,原则上该单位所在中层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班子成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中层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上调;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得超过1 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班子成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在考核优秀人员中按人事处下达的指标评定校级先进工作者。
(五)年度考核优秀的班子,党政正职同等条件下一般优先评定为优秀。排名后三分之一的班子,党政正职一般不评定为优秀。
(六)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等次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任职试用期考核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可根据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等次。
(七)其他影响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的限制性条款,按照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分层分类、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时间安排总体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具体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对照考核要点,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在汇报上年度问题整改和总结成绩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总结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主持起草,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字数一般在2500字以内。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总结应由本人亲自撰写,字数一般在1200字以内,其中中层副职的个人工作总结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同意。班子工作总结应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填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并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业绩年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采集表》),参加任职试用期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应同时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试用期考核表》)。
(二)述职述廉
1.召开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中层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可采用书面述职。
2.述职述廉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
学院:本学院全体教职工(到会率不少于80%)和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并邀请联系校领导、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联络组成员参加。
机关(教辅单位):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学科群负责人;学校双代会代表(各代表团2人)、支部书记代表(各院级党委2人)、骨干教师代表(各学院3人),学生代表(各学院1人)等参加。
3. 机关(教辅单位)述职述廉会议与学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汇报交流结合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按学校书记抓党建与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相关要求进行。
(三)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会议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汇报交流会结束后,参会人员对全体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1.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广泛性、代表性等原则,民主测评分校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群众评价三类。
领导评价: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和全体中层干部进行评价。
同行评价:机关部门、教辅单位中层干部对各学院领导班子、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和全体中层干部进行评价;各学院中层干部对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及其中层干部进行评价。
群众评价: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本学院教职工(不少于80%)和学生代表进行评价,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及其中层干部由参加机关述职述廉会议的师生代表进行评价。
2.各类评价结果按赋值加权计算法计算,满分为100分。公式:
评价结果=“优秀”比例×100+“良好”比例×80+“称职”比例×60+“不太称职”比例×30+“不称职”比例×0。
3.中层领导班子(或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得分=校领导评价结果×30%+同行评价数据×30%+群众测评得分×40%。
4.民主测评通过现场填写测评表进行。
(四)考评责任单位评价
1.学院“党的建设”指标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作出评价;
2.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党的建设”指标由机关党委牵头依据学校《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等作出评价;
3.“综合绩效”指标由发规处牵头依据《学院、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作出评价;
4.“分管工作”指标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所、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按照学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结合分管领域的岗位履职情况对学院中层副职进行评价。
(五)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正反双向、分层分类、定性定量考核情况,在民主测评、平时考核的基础上,以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相关权重得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研判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1.党委组织部汇总“党的建设”“综合绩效”“分管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形成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汇总分析表。
2.学校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根据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汇总分析表等,研究提出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并提出校级先进工作者建议人选。
3.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与中层领导干部校级先进工作者名单。
4.党委组织部研究提出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结果建议,报党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对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二)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被评为校级先进工作者的中层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调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直至组织处理。
(四)参加任职试用期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等次为称职的,不再重新行文任命,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不保留试用期待遇。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25日前,召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工作方案,成立各学院考核联络组。
(二)2024年1月8日前,撰写年度总结,领导干部个人填写《考核表》《采集表》,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还需填写《试用期考核表》。领导班子年度总结和干部个人《考核表》《采集表》(电子版,Word格式),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按照规定格式统一报送组织部邮箱。干部个人《考核表》《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表)》纸质版上交组织部,干部个人《考核表》请双面打印,其中单位考评意见栏,副职由正职填写,正职干部或无正职的单位副职考评意见栏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填写。联系人:项安玲(行政楼710,88229960,zzb@nbt.edu.cn)。
(三)2024年1月12日前,学校和各学院适时组织述职述廉会议(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同时组织测评。
(四)2024年1月15日前,考评责任单位及各学院考核联络组将相关考评材料交组织部。
(五)2024年1月18日前,召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等次,并报学校党委审定。
附件1-5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业绩年报信息采集表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
4.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表)
5.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2023年度工作总结(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