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教师干部校内专项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第二批校内专项挂职人员挂职期满的总结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0月起纳入学校专项挂职范围的专聘副职、工作协同与跟岗历练岗位人员
二、考核程序
1.挂职人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挂职考核表》(专聘副职人员填写)或《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挂职个人总结表》(工作协同、跟岗历练人员填写),相关表格于2023年11月10日前交挂职所在单位;
2.挂职单位对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通过面谈方式与挂职员人员反馈交流后填入《考核表》,挂职单位对专聘副职提出考核建议等级。相关表格纸质版、电子版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3.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专聘副职挂职考核等级;
4.专聘副职人员的考核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三、其他
1.学校党委根据专项挂职工作实施情况和挂职人员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启动新一轮专项挂职工作。
2.挂职人员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延期,可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人:南月余 88229606 660007
项安玲 88229960 665010
附件: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挂职考核表.doc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内挂职个人总结表.doc
附件3:第二批校内专项挂职人员名单.doc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