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含聘任制干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同时参加任职试用期考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设置或独立运行不满6个月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结果视作良好等次;同步进行民主测评,不计入考核单位总数、不参与排序。
年度内新提任(聘任)、岗位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按现岗位考核,同时了解在原任职岗位、原任职单位的工作情况。提任时间不满6个月的,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考核结果视作称职。同步进行民主测评,不计入考核干部总数、不参与排序。
二、考核要点
(一)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在了解各中层领导班子2021年度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中层领导班子贯彻党中央精神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整体功能发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实绩。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侧重观测工作实绩、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公正廉洁,学院班子侧重观测工作实绩、领导能力、执行力、团结协作和公正廉洁。
(二)考核中层领导干部2021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管理重点工作及发挥的作用、管理工作实绩、管理工作精力投入、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保密责任、恪守师德及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其党政管理工作,个人教学科研情况不列入考核内容。同时进行任职试用期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管理工作的精力投入以及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三、工作程序
1.撰写工作总结。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对照考核要点,撰写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在汇报上年度问题整改和总结成绩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班子总结和干部述职材料将在校内网进行公示,作为测评的参考。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填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任职试用期满干部同时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
2.述责述廉
(1)召开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中层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中层领导班子成员采用书面述职。
(2)述职述廉会议邀请学校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校党代会、双代会、学生代表等参加。
(3)述责述廉会议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汇报交流结合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按照学校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相关要求进行。
3.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由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群众评价组成。
(2)各类评价结果按赋值加权计算法计算,满分为100分。公式为:
班子评价结果=“非常满意”比例×100+“满意”比例×80+“基本满意” 比例×60+“不太满意”比例×30+“不满意”比例×0。
干部评价结果=“优秀”比例×100+“良好”比例×80+“称职” 比例×60+“基本称职”比例×30+“不称职”比例×0。
(3)中层领导班子/干部民主测评得分=校领导评价结果×30%+同行评价数据×30%+群众测评得分×40%。
(4)测评通过网上评分系统进行。
4.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根据正反双向、分层分类、定性定量考核情况,在民主测评、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通过综合研判分析确定考核结果。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等次的班子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中层领导班子总数的30%。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中层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其中正职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正职总人数的30%。
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在A等次,该单位所在中层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班子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上调。
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在C等次,原则上该单位所在中层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班子评为一般等次的,其班子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得超过 1 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班子评为较差等次的,其班子成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按照(浙大宁理委〔2021〕75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18日-26日,撰写年度总结,领导干部个人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领导班子年度总结和干部个人考核表(电子版)请于2021年12月27日9:00前报送组织部邮箱:zzb@nbt.edu.cn
2.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6日,领导班子年度总结和干部个人考核表在内网公示。同时组织网上测评。
3.2022年1月7日-13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采用合适方式组织述责述廉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2022年1月13日前,上交《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纸质版。考核表请双面打印。单位考评意见栏,副职由正职填写,正职干部或无正职的单位副职考评意见栏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填写。
联系人:项安玲 88229960
附件: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docx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