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作者:宋汉文 时间:2022-12-0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大宁理委〔2020〕4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机关党支部工作考核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党支部,科创中心党总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引领发展六个方面。

考核重点主要聚焦党建提质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情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师生和疫情防控等中心任务的完成情况;机关“管理服务提质年”、党建工作品牌凝练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由基本考核(党支部党员自评、师生满意度测评、党支部互评和机关党委考评)和附加考核(正向加分和负向扣分)两部分构成,基本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基本考核

1.党支部党员自评。各党支部对照量化考核指标,认真总结一年内的工作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见附件1)。

2.师生满意度测评。和年度部门综合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结合,同时机关党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师生党员群众代表、机关作风监督评议员对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党支部互评召开机关党支部书记例会,各党支部书记在审阅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互评打分。

4.机关党委考评。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在查阅有关材料(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员信息系统等),听取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汇报,审阅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师生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评打分,经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各党支部最终考核评价结果,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考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附加考核

1.正向加分。年度内党支部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党组织表彰奖励或项目的(一般为“两优一先”、样板支部、基层党建示范点或示范项目等以学校党委及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名义授予颁发),分别按照10分、5分、3分、1分给予加分;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含上年度校内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称号、奖励(由上级或主管部门授予的称号、奖励或荣誉证书一般应有上级党委、政府或其组成部门的公章),分别按照10分、5分、3分、1分给予加分。党支部工作加分最多为10分,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一项得分。申请加分的党支部须填写《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机关党委审定。

2.负向扣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落实学校重大任务(信访保密)、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反馈、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七张清单”进行负向考评,年度内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较差”,同时视具体给予扣分:一年来党支部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故不按期换届或三个月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支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有损于学校声誉的;支部党员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支部出现安全稳定事故、教学事故、考试违纪作弊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具体扣分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1.党支部工作考核综合成绩= 党支部党员自评×30%+师生满意度测评×30%+党支部互评×30%+机关党委考评×10%+附加分(加分或扣分)

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一般,79分及以下为较差。严格控制“优秀”和“良好”等次比例,一般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0%和40%。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作为申报校级以上“两优一先”、“样板支部”、“五星级”党支部、“锋领”党员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必要依据;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党支部作为评选确定“四星级”、“三星级”党支部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党支部,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党委,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分析其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挂牌限期整改落实。

3.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党建工作考核分数,跨部门组建的支部,结果同样应用到所含部门。考核结果也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作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党员积极参与,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各项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各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发扬民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请各党支部于12月9日前将《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机关党委,同时将《党支部书记2022年度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字数不超过1200字)(电子稿)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nbt.edu.cn。

    附件:1.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

2.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加分申报表

 

 

机关党委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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