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思路
为深入机关“管理服务提质年”,推进“党建+服务”模式,切实落实服务师生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的公告》等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且学生持有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较为突出,存在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卫部结合师生实际情况,2022年10月26日开展了校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置换服务活动。
二、主要做法
1.邀请鄞州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解读新国标电动车有关规定等事项。
2.电动自行车相关单位现场提供非国标“以旧换新”置换新车服务。
3.现场提供电动自行车办理保险服务。
三、活动成效
进一步强化了师生员工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理念,营造、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四、经验启示
1.与共建支部做好活动策划、研判、布置及党员宣传动员;
2.与辖区交警、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充分沟通、协调;
3.与经销商通报活动形式,商谈妥提供师生置换的相关优惠,提供现场上牌等服务事项;
4.各尽所能友情赞助,营造现场活动氛围,宣传等事项。

与传媒与法学院法学学生支部党员工作合影

现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解读新国标电动车有关规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