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选拔学校团委挂(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0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依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宁波理工委〔2018〕11号)的要求,现就选拔学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事宜拟定如下方案:

一、选拔岗位

学校团委挂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2名。

二、选拔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优秀青年教职工。团委挂职副书记着重面向学校辅导员、党政管理岗位遴选;团委兼职副书记着重面向专职教学科研岗青年教师遴选。

三、选拔程序

由组织部牵头,会同校团委做好选拔工作。选拔与任职程序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组织考察、党委会决定、组织任命等程序进行。

四、选拔原则与基本条件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与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

(三)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共青团工作视野,积极主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性别不限,挂职副书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兼职副书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满三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算);其中,团委挂职副书记须为中共党员,具有共青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团委兼职副书记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五、相关说明

(一)学校团委挂职副书记任期1年,原则上全职到团委工作;兼职副书记原则上任期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占职数,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党组织关系。

(三)挂职副书记以挂职岗位考核为主,年度考核合格承认任职经历并认定为多岗位经历,并在提任主管、副主管职务时,任职资格时间可减少半年予以认定(只在最近一次使用)。不发放挂职津贴,其超业绩津贴按原单位同级的平均数在原单位发放。

(四)兼职副书记采取原单位原岗位和兼职岗位双重考核,考核合格,承认任职经历和学生工作经历。

(五)挂职、兼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内容存入本人档案。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17:00。报名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委挂(兼)职副书记报名表》,书面版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09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zzb@nit.zju.edu.cn。其中,组织推荐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出具推荐意见,签名并盖公章;个人自荐须征得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名。推荐自荐理由均要实事求是。联系人:刘哲 联系电话:88229036。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委挂(兼)职副书记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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