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2014年各单位(部门)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11 点击数: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2012〕12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委〔2007〕4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各学院(系、部)、机关与直属大部门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一)各学院(系、部);

(二)机关与直属大部门;

(三)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含实职助理)。其中,2014年7月1日以后提任干部按提任前岗位考核;

(四)后勤发展有限公司、科研院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1.学院(系、部)年度目标考核,具体指标部分由综合事务部另行组织;

2.机关与直属大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

3.中层干部德、能、勤、绩、廉现实表现及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

4.单位及全体中层干部的年度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基本程序

(一)工作总结

1.各学院(系、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要求围绕“十二五”规划指标、班子运行、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的整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等方面,重点突出工作创新与业绩,分析存在困难和改进设想。总字数不超过1800字。

2.机关与直属大部门对照制定2014年度目标任务书,分析各项任务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填写《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表》(附件1),并进行自评。表格填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宜面面俱到。

3.中层干部对个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总结,重点是本人分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4年)》(见附件2)。总字数不超过800字。

4.总结材料统一在学校内网上公开公示,供全体教职工参阅监督。

(二)述职与测评

1.学院(系、部)述职述廉会议

(1)学院(系、部)负责人(班子、个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述职会议各单位自行组织,时间与地点于2014年12月19日前报组织人事部。会议安排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组织对班子成员的群众满意度测评。

(2)组织学院(系、部)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直属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年度工作情况交流会,主要听取学院(系、部)年度工作汇报,相互进行工作交流。交流会时间初定2014年12月25日下午。会议组织机关直属大部长对学院(系、部)及主要负责人的民主测评。

2.机关与直属大部门述职述廉会议

(1)会议时间:12月24日下午。

(2)参加对象: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与直属全体中层正职、学院(系、部)党政负责人各1名、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校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学校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大部门2名,每学院(系、部)5人,主要面向校“双代会”代表、党代表和列入省市校各级人才队伍建设的专任教师与党外代表人士。

(3)大部长代表本部门述职,时间8分钟,内容要求PPT展示。

(4)机关直属大部正处职干部述职,时间5分钟,内容要求PPT展示。

(4)满意度测评。组织参会人员对大部年度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组织对

机关直属全体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

3.其他事项

(1)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学院(系、部)、各单位(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可在其他时间独立进行。

(2)所有测评情况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结果分析统计。

四、考核结果

1.各学院(系、部)及机关直属大部门的2014年度考核等级主要由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参照相关测评结果,经综合分析评定得出。

2.中层干部考核结果通过本人现实表现与各项测评结果综合评定得出。其中对中层组织的各项测评,仅统计类别排名,不进行综合排名。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明确考核结果为C等级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的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3.2014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名额确定,机关与直属大部A等级2个,C等级2个;学院(系、部)A等级2个,C等级2个;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4.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环节工作完成后,经领导小组讨论分析综合评判,提出单位考核、中层干部考核建议等级报学校审批决定。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11日─17日,回顾与总结。完成学院(系、部)年度工作总结,机关与直属大部门填写《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表》,中层领导干部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4年)》。

2.2014年12月18日─19日,填写单位考评意见。中层副职(含实职助理)的“单位考评意见”由主要负责人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填写;中层正职干部的“单位考评意见”由校领导填写;“建议等级”由校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意见统一填写。

工作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表》、年度考核表请各单位(部门)送交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送到:zzb@nit.zju.edu.cn

3.2014年12月20─23日,所有材料网上公示

4.2014年12月24日─30日,述职与测评。

六、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反馈。对群众满意度评价较低的单位、校领导评价较低及群众评价有较多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中层干部,校党委安排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年度考核是学校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大中层干部应高度重视,在合理安排处理好期末工作的同时,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以确保各项考核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郑毅,电话:88229036,邮箱:zzb@nit.zju.edu.cn

附件:

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大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2.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2014年)已更新

4.机关与直属单位大部门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5.学院(系、部)领导年度工作民主测评表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2月11日

3.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2014年)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29429  邮编: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