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和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学校党校拟定于4月中旬举办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要求,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根据2017年度上半年拟发展党员名额的1.3倍推荐参训学员组织教学班,并落实一名辅导员当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安排一名学生骨干担任班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并负责本班的考勤记录。
1.培训安排共计24学时。其中,课堂讲授10学时,影像教学2学时,辅导自学4学时,实践教学4学时,结业论文2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具体安排请详见《党校第七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附件1)。
2.辅导自学。以各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辅导内容为《入党志愿书》填写,自学内容为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两会精神”和《入党教材》等。
3.实践教学。围绕优良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寝室文明建设等开展服务实践活动,不少于4个学时。
4.结业论文。学员围绕党校授课内容,结合实际,谈谈学生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
5.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闭卷形式,由党校统一命题批改。
1.结业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为培训结束时闭卷考试成绩,总分70分;平时成绩30分,其中考勤10分、结业论文20分。成绩合格者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2.考勤成绩主要根据考勤记录和课堂表现统计,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5分,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者,以旷课论。
3.结业论文由党校统一组织相关教师评分,总分20分,合格12分。
1.各院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根据党员发展要求和标准,组织所属党支部精心选拔发展对象,并填写《党校第七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关于将××等××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附件2),书面及电子版4月16日之前报党校办公室。
2.各教学班主任要召开专门会议向培训学员明确党校纪律及其他相关事项,抓好培训学习的日常组织管理,抓好课堂纪律、专题讨论及自学等环节,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3.参加培训学员要自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严格纪律。本次培训除实践教学外实行现场签到,学员不得代签、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要严格按照党校管理办法,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