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01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素质俱佳的党政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宁波理工委〔2016〕2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与选拔范围

全校主管职、副主管职岗位(岗位数见附件1);选拔范围为学校事业在编教职工。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等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干部交流轮岗

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6年及以上(截至2019年3月1日)的,一般应轮岗交流,对岗位专业性特别强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推动二级学院与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竞聘科级干部。

(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以新一轮科级干部选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距退休不足2年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现职。注重对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落实回避制度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讨论干部人选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四)完善科级干部退出机制

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保留原职务相应经济待遇至退休。其他原因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工作表现良好的,2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与第五轮聘岗同期)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保留原职务相应经济待遇。

四、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选拔方式

科级干部选拔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按照主管职、副主管职岗位分批选配到位。主管职干部选拔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副主管职干部选拔由党委组织部委托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副主管职干部选任工作方案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或分管领导牵头讨论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形成有效竞争改用其他方式选任的主管职岗位或领导人数较少的单位(部门),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牵头酝酿推荐拟用人选。

(二)选任程序

1.发布通知。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通知。

2.推荐报名。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须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见附件3)。

3.资格审查。主管职干部选拔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副主管职干部选拔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面试。报名人数达到3人的主管职岗位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副主管职干部选拔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专家一般5-7人,面试方案报组织部备案。

5.酝酿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测评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主管职干部拟任用人选报党委会审定。副主管职干部拟用人选经用人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审核,选任结果在学校党委会上通报。

6.发文任命。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应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宁波理工委〔2016〕29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可破格任用。

主要任用资格有:

1.提任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级干部,应当在副主管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及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新提任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9年3月1日)。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六、工作保障

(一)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和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委的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工作氛围。广大干部要妥善处理好岗位竞聘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二)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党员、各民主党派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接受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申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和邮箱:

纪委办公室:88229097 jwb@nit.zju.edu.cn;

党委组织部:88229036 zzb@nit.zju.edu.cn。

七、相关说明

(一)按照干部竞争性选拔规定,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选少于3人,改用其他选拔方式。如相关岗位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或低配。

(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员同意,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出具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须本人亲笔签名。推荐自荐理由均要实事求是。

(三)各单位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选用科级干部。

(四)主管职岗位(详见附件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4日下午17:00。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zzb@nit.zju.edu.cn

联系人:刘哲 联系电话:88229036。

(五)副科级干部选拔工作于正科级干部人选确定后开展。

附件:1.科级干部岗位数一览表

2.主管职岗位一览表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推(自)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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