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兼职事项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全体中层干部: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组〔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兼职事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全体中层干部。

二、工作程序

1.本人填报。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报告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的兼职情况。

2.汇总公示。组织人事部收集汇总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在内网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审核。组织人事部对照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相关规定,对干部个人报告兼职情况予以审核。

4.清理规范。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兼职情况审核结果进行甄别,对发现的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予以清理。

三、工作要求

1.干部报告兼职事项要严肃、认真。填写完毕,在承诺栏亲笔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

2.对未按照学校《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宁波理工委〔2017〕49号)报批的兼职事项,在本次报告时,同时填报《领导干部兼职报批表》(附件2),党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兼职事项进行集中审批。

四、其他事项

对填报信息有出入或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形,反馈所在院级党组织和干部个人,由本人作出说明;对未经批准兼任职务或不符合上级、学校规定的兼职行为进行甄别认定、依规处理。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2日上午11:00前将《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等材料纸质版统一报组织人事部。同时将电子版发zzb@nit.net.cn邮箱。

联系人:刘哲 88229036 行政楼412办公室

组织人事部

2018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29429  邮编: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