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品牌”党支部第一批立项评审和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10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总支: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品牌”党支部创建实施方案》(宁波理工委〔2016〕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深入推进学校“品牌”党支部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决定于近期开展“品牌”党支部第一批立项评审和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

2017年7月前已申报“品牌”支部建设立项的党支部。

(二)评选名额

评选“特色”品牌党支部8-10个,“示范”品牌党支部不超过3个。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党支部自我总结。按照“品牌”党支部创建标准,书面汇报“品牌”党支部项目创建主题、实施情况、特色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成效)等。

2.专家初评。专家依据各项目提交的书面总结和支撑材料对建设情况进行初评。可根据需要,采取实地考察、群众访谈方式深入了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客观评价各支部建设业绩与作用发挥,形成对品牌建设达标与否的初步评判意见;必要时也可进行现场答辩。

3.党建工作例会专题讨论并集体投票后形成品牌党支部审定建议。

4. 党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品牌党支部具体名单和评定类型。

(四)表彰与奖励

1. 此次“特色”品牌党支部评选结果与今年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挂钩。

2. 入选“特色”品牌党支部给予建设经费3000元,入选“示范”品牌党支部给予建设经费10000元,并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品牌”党支部创建工作,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一是要加强对已经申报“品牌”立项党支部的创建指导;二是要加强对尚未申报“品牌”立项党支部的督促激励,推动各党支部积极申报创建。三是要善于总结推广特色和示范品牌的经验与做法,做好活动宣传、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1. 请于5月30日前以院级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召开一次“品牌”党支部建设工作推进会。

2.各参评党支部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品牌”党支部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作证材料(1式3份,含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第二批申报工作

尚未申报立项的党支部均可申报。于5月30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品牌”党支部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党总支审定后报党委组织部。第二批评选工作将月明年5月份开展。

联系人:宋汉文 88229036 行政楼412

附件: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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